作者:佚名 来源于:中国珠宝文化网
三湘都市报3月16日讯(记者 杨昱 通讯员 文天骄)常言道:人无信不立,商无信不广。你买过“中国黄金”或是“中国黄金珠宝”的首饰吗?能分清哪个才是正品吗?近日,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关于“中国黄金”的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这是“中国黄金”受法律保护的正品商标标识。)
(这些是被诉侵权的商标标识。)
据了解,中国黄金珠宝公司是经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许可,有权使用“中国黄金China Gold”及相关图片的商标。在该珠宝行经营期间,发现朝阳珠宝行未经许可,在店面门头、店面内外装饰、广告宣传、销售凭据、产品包装中使用“中国黄金珠宝”字样的标识,已侵犯了自己的商标专用权。
为固定证据,中国黄金珠宝公司申请公证保存证据。2020年1月2日,公证员前往朝阳珠宝行柜台以普通消费者名义购买了标有“足金挂件3D硬金工艺”字样的商品,并当场从该柜台取得了中国黄金珠宝集团香港国际有限公司授权产品质量保证书一张(盖有“中国黄金珠宝专柜”)。
为维护品牌良好信誉,2020年9月,中国黄金珠宝公司以朝阳珠宝行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将该珠宝行起诉至天心区人民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朝阳珠宝行在门头招牌上使用的 “中国黄金珠宝”字样、包装袋上使用 “中国黄金珠宝”,其主要识别部分系“中国黄金珠宝”与原告商标“中国黄金”主要识别部分近似,被告将“中国”与“黄金珠宝”组合成“中国黄金珠宝”使用,具有攀附原告商标商誉的意图,客观上起到了指示商品来源的作用,容易使相关公众对其销售的黄金饰品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为被诉侵权商品来源于原告或与原告有特定关联,已经构成对涉案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害,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民事责任。
据此,天心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朝阳珠宝行立即停止商标权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中国黄金珠宝”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3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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