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佚名       来源于:中国珠宝文化网

义和利是一对相反的范畴,“义”即  “宜”,意为应该,现代汉语词典对  “义”的解释是:公正、合理而应当做的。  “利”作为“义”的对立面,特别是指私利,即使用不公正、不合理、不应该的手段去达到获利的目的。义利观反映人们对待客观事物的态度,在收藏活动中也有它们的体现。
  收藏活动的“义”与收藏态度相关,明代董其昌说:“古之好古者聚道,今之好古者聚财”(《骨董十三说》)。本着“聚道”的精神从事收藏的人,是因治学而收藏,因而在收藏中能“留心学问之中,  得事物之本来终始”。留心学问需与人切磋,这使收藏家愿意公诸藏品,用以互惠、惠人,有的甚至能把藏品服务于社会公益,体现了收藏活动的“义”。而本着“聚财”目的从事收藏的人,却处处盘算藏品能否获利,他们多将藏品秘藏,用以居奇,有的甚至采用制假、欺骗等手段来谋利。两种收藏态度在古代收藏者中都存在。
    古代收藏家在收藏活动中公诸藏品,互惠惠人的例子很多。如明代藏书家宋存理、吴宽、阎秀卿、都穆等倡导  抄书,将自己的藏书无偿提供给朋友借抄,以丰富各自的收藏。
    古人除借抄图书外,也有借画临摹的。《画史会要》记载,赵希远与董玄宰去京口拜访张修羽,见其所藏黄子久《浮峦暖翠》,十分喜爱。董玄宰嘱赵希远收缩小幅,临摹此画,张修羽特提供城南一处别墅供赵希远摹画。古代收藏家之间的互惠交流还有其他形式,如有的相约举行“清玩会”,各自携藏品参加;有的将藏品载于“书画船”上,乘船出外寻朋访友。此类活动在古籍中有不少记载。
    中国古代是一个农业小生产发达的封闭性社会,藏品私有的观念较强,因此,古代收藏家真正以藏品服务于社会的不多,但也不是完全没有。北宋时代,有一个藏书家李常,少年时曾自学于庐山五老峰白石庵,积书这9千余卷。后来,他考中了进士,出仕为官,就把藏书存放于居住过的僧舍,让天下士子阅读。苏乐坡曾在那儿读过不少书,特为此事写了《李氏山房藏书记》,褒扬李常捐书士林的义举。清末四大藏书家之一的陆心源,也在光绪八年(1882年)向政府提出,愿把守先阁收藏的明清刻本和抄本书向社会公开,让天下士子阅览。近人陈登原认为,藏书家将书籍公诸士林,可避免书随人?而以种种互惠、惠人之法公诸社会,于保存古代文化同样大有裨益,亦可称之  为“爱藏有德”。“爱藏有德”与收藏的  “聚遭”精神是相一致的,它体现了古代收藏活动中的“义”。
    古人收藏中与“聚道”精神相反的,  是为一己之私利而“聚财”,将藏品秘藏是“聚财”的表现形式之一。艺风老人批评清代咸丰、同治以来收藏家的秘藏风气时说:“京师巨公,以深藏为旨,以独特为奇,不留一目,不跋一言。”他在  《流通古书约》的题跋中记述了一则故事:北京某公存有一部亡父的遗稿,箧藏甚珍。凡有人问其下落,他便说遗稿存在,还未付梓;有人向其借抄,他说待刻印后相赠一部,免受抄书之累;又有人提出代他刻印,他说刻印自己责无旁贷。然而,此公不久亡故,遗稿终因未付梓而失传。
    古人收藏“聚财”的表现形式之二,是制假。制假在古代相当盛行,  特别明清时期,藏品的制假活动十分猖獗,书画、青铜器、古帖、古书、古玩等几平所有的藏品都有假货,许多藏品一经流传  ,立刻有人仿制假冒。如《宣炉博论》称,明宣德年间所造宣炉,至天启时已是“真者十一,赝者十九”。明清藏品制假者不仅有商贩、工匠,而目有不少收藏家,  甚至连一些有名望的收藏家也介入制假活动。沈德符《万历野获编》记载:“骨董自来多赝,而吴中尤甚。文士皆借以糊口。”明清藏品制假的方法很多,《考盘余事》、《燕闲清赏笺》、《博物要览》等书记载多种藏品的制假方法,如以酽醋外涂、烟熏、刀刻、水浸、炭烤、地埋等法制作假青铜器;以板残、湿霉、火燎、烟熏、置蛀米柜中等法制作假宋版书;  以夹纱拓、香烟熏、香和糊等法制作赝帖等。沈德符形容制假像变戏法那样,“如幻人之化黄龙,如板桥三娘子之变驴,又则宜君县夷民改换人肢体面目”,令人真伪莫测。收藏者参与制假的目的当然是为“聚! 财”,然而,其最终的结果却往往聚不了财。制假倡獗对收藏活动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使很多收藏者为此付出沉重代价,赝品制作者自身也往往受累。
    收藏“聚财”的表现形式之三,是欺骗。古代收藏者在交往中不以诚信待人,以欺骗手法获取藏品的事例屡有发生。如宋代时谚称:“借书一痴,还书一痴。”反映当时社会上借书不还的风气。《侯鲭录》曰:”颍州一士子,九经各数十部,皆有题记,是谓借诸人之书不还者,每炫本多。”借了别人的书不还,还要夸耀自己书多,这真是恬不知趾。  明人周晖《金陵琐事》记载,金陵有些人专以欺骗手段夺人藏品。周晖旧邻应主簿家有一块龙雕祖母绿石,游客出银五百两不肯售。一日,有一索姓回民求见,应主薄将宝石拿给他看,持玩间,突然张回将宝石吞入腹中。应主簿欲和他打宫司,但苦无人证、物证,最后只得自认晦气。
    《清裨类钞》记载的欺骗事更为卑劣。光绪末年,扬州有一盐商,好收藏。有人以道士所戴玉笄求售,称是王右军遗物,索价四千金。盐商十分喜爱,只是认为太贵,说只值数百金,那人把东西留下便走了。次日,有客人来访,讨论玉器。盐商出示玉笄,客人大笑说,这是假货,某年某月某日,我亲眼见那人在宜兴定造。盐商被他一激,勃然大怒,猛拍几案,玉拜! 应手而碎。又过了几日,那人拿着某公子的信函来,信中说:“近闻有王右军时物,是真希世之宝,我已允价五千金买下,此物在您家中,请交其人带来。”盐商见信,又怕又怒,说:“这是假的,我已击碎了。”那人故作震惊说:“上次议价值四千金,哪会有击碎的道理。”  盐商被逼无奈,说出缘由。那人说,宜兴造的假货确有其事,不过那是为了应付索宝观看者所造,假的我还留着,说着从怀中掏出一玉笄给盐商看,盐商目瞪口呆。那人又以贵公子答应花五千金买下要挟,盐商最后不得已,只好赔了三千金,才了结此事。
    上述秘藏、制假、欺骗等在古人的收藏活动中,从来都是为人深恶痛绝严加声讨的,它们和收藏活动的义举相比,真有霄壤之别,其中的妍媸美恶,自然不言而明。
    时至今日,收藏者中仍有聚道、聚财两种不同态度的人,古人的事例或可成为镜子,使我们有所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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